:::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首頁 > 業務專區 > 實價登錄專區

實價登錄專區

買賣案件罰鍰如何分攤?
1、因買賣案件申報登錄為買賣雙方1個共同義務,故原則上採1案1罰,其罰鍰分攤原則如下:
(1)買賣雙方皆無法舉證其無故意或過失者,由雙方各負擔罰鍰1/2,再按權利人或義務人各自之人數分算。
(2)買賣雙方如僅一方舉證其無故意或過失者,由另一方負擔罰鍰,再按權利人或義務人之人數分算。
(3)買賣雙方如皆僅部分當事人舉證其無故意或過失者,由雙方各負擔罰鍰1/2,再按有故意或過失之權利人或義務人各自之人數分算。
(4)賣方非基於自身意願出售(如依土地法第34條之1不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或依規定得由買方單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者(如土地登記規則第27條第11款、第102條第1項規定等),賣方免罰。
2、各地方政府得依上開原則修訂裁罰基準,據以執行裁罰事宜。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回上一頁

點閱人次:39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11/15  瀏覽人數:206746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