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人或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時,可否由父母或監護人以外之代理人申報?
1、依民法相關規定,未成年人應以父母或其監護人為申報代理人,受監護宣告之人應以監護人為申報代理人。
2、如父母或監護人就申報登錄事宜再委託他人代理時,應於申報書表空白處加註父母或監護人之統一編號、住址等身分資料後簽章,父母之身分資料認定應以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為之,監護人之身分資料認定應以選任監護人相關資料影本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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