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為何要推動實價登錄制度?109年7月1日施行的新制內容與目的為何?
1、政府推動實價登錄係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買賣雙方如能充分掌握合理價格,就不易誤買錯賣,交易糾紛較不易產生,雙方權益即能得到保障。為解決過去不動產交易資訊不足問題,100年12月30日總統公布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條文,建立實價登錄制度,並自101年8月1日施行。
2、為精進實價登錄制度,平均地權條例於108年7月31日經總統修正公布,並經行政院定自109年7月1日施行,將買賣案件調整以權利人及義務人(買賣雙方)為申報義務人,且申報時機提前於申請移轉登記時併同辦理,並依違法情節調整買賣案件罰則區分輕重。
3、新制將申報時機提前至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辦理,相較修法前大幅提前30天申報,可縮短資訊揭露時程,讓不動產交易資訊更即時,且可簡化行政流程,避免漏報的情形發生;另申報責任回歸 買賣雙方,透過買賣雙方互相確認,可減少申報不實或哄抬價格情形,確保交易資訊真實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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