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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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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合併及登記
 土地合併及登記應備文件:
(一)所有權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全部所有權人協議書(所有權人不同時)。
(三)建造執照或使用執照影本或都市計劃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書。
(四)土地所有權狀影本。
(五)他項權利人及其與抵押權人之抵押權利範圍協議書(設有他項權利登記時需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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