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現值應如何認定?登記謄本無該項資料時,應如何查詢?
課徵土地增值稅時,原規定地價及前次移轉現值之認定,應以地方稅務局管轄之資料為準。  至於土地登記謄本有關「前次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欄位之登載方式,係依平均地權條例及內政部相關規定辦理,縣民對前次移轉現值資料有疑慮或登記謄本無該項資料時,應向本縣各地方稅務局查證。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點閱人次:101
回上一頁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03/14  瀏覽人數:134677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