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有何不同?
公告地價,係政府每二年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參考當年期土地現值、前一期公告地價、地方財政需要、社會經濟狀況及民眾負擔能力按法定程序評估並於一月一日公告之地價,其作用係供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後據以課徵地價稅。 公告土地現值,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土地,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將地價相近的土地劃為同一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作為政府課徵土地增值稅之依據。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點閱人次:132
回上一頁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04/16  瀏覽人數:139240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