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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租屋契約按規範,避免爭議有保障!

  • 發布單位:
    第三課
  • 發布日期:
    115/09/11 
  • 聯 絡 人:
    劉如涓 
  • 聯絡電話:
    04-8882034#302 
租賃宣導 租屋契約按規範,避免爭議有保障! 
租屋簽約前別急著下筆!北斗地政事務所提醒您,簽訂住宅租賃契約時,應仔細審閱契約內容,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有至少3日審閱期;約定租賃期間須至少30日以上,入住前應確認實際屋況及屋主身分,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並應於簽約後再支付。 
租屋期間的各項權利義務也要看清楚!電費採按度計費者,每度電費不得超過每期每度平均電價;房東並有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房屋或附屬設備如有損壞,原則上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屬可歸責於承租人的情形除外。 
此外,修繕責任、提前終止租約、租金及相關費用結算等事項,都應於契約中約定清楚;租賃關係消滅時,雙方也應共同完成房屋點交手續,以減少日後爭議。 
提醒租屋族,簽約前多花一點時間確認契約內容,並詳閱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相關規定,才能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契約多看一眼,權益多一層保障;安心租屋,從看懂契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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