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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防詐有撇步,安心租屋有保障!
租屋看房及簽約時務必提高警覺,提醒您掌握租屋防詐四原則:拒絕付錢再看屋、加社群談要謹慎、確認屋況及屋主、簽約後再付押金,避免因一時疏忽造成財產損失。
簽約前,應請出租人出示有權出租之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並確認房屋實際狀況;簽訂租約時,建議使用內政部113年修正之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書,並將修繕項目及範圍、可否提前終止租約等重要事項於契約中約定清楚,以保障租賃雙方權益。
如遇租屋糾紛,可洽**法律扶助基金會412-8518轉2再轉6(手機加02)**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