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8882034#111
當民眾向民間放貸業者借錢時,對方為了保障債權,通常會要求在辦理不動產抵押權設定時,「連件」加辦以下三種登記之一: 預告登記 、地上權設定登記 、信託登記。
在這些保全手段中,「信託登記」的威力最大,影響權益也最深!
雖然合約都是雙方同意才簽字,但魔鬼往往藏在細節裡:
如果信託目的條款中,隱藏了**「授權受託人處分不動產」的約定,那麼未來受託人(債權人方)想要賣掉或處理你的房子,完全「不需要」經過你的同意!**
辦理登記前,地政同仁會為您進行**「抵押權設定關懷問答」。
近日,本所審查同仁就在關懷過程中,發現一位民眾的契約中藏有這種不對等、且極度不利的條款。經同仁詳細解釋「受託人有權處分財產」的嚴重性後,民眾才恍然大悟,當場決定撤回登記申請**,成功保住了自己的心愛房產!
北斗地政事務所貼心提醒:簽署任何民間借貸契約前,請務必睜大眼睛,看清楚每一條條款,千萬別因一時急用,而落入失去財產的陷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