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於4月1日開始公告,請速申辦繼承登記,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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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第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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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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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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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4-8882034#113
115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公告期間自115年4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為期3個月。繼承人除有「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第5點所列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事由,於公告期間檢附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提出外,逾公告期間未申辦繼承登記者,由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列冊管理。
列冊管理15年期滿,仍無人申辦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另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繼承人為二人以上,部分繼承人因故不能會同其他繼承人共同申辦繼承登記時,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
本所今年公告案有101案,土地筆數292筆,建物棟數13棟。請繼承人於公告期間內儘速申辦繼承登記,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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