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8882034#208
為妥善處理不動產相關爭議案件,確保土地權屬明確及合理利用,本縣依據《土地法》及內政部頒布之「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設置及調處辦法」第12條規定,設置區域性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負責辦理土地法第46條之2所定之界址爭議案件,以及第59條、土地登記規則第75條及第118條等公告異議事項。調處委員來自地政、建築、法律及地方熱心公益人士,藉由多元專業共同協助解決不動產糾紛,達成化解爭議、減少訴訟、增進民眾權益之目標。
北斗地政事務所亦順利完成本屆區域性調處委員之聘任作業,由詹長容主任親率同仁,親赴各委員服務處所親送聘書,除表達對委員的誠摯敬意,亦藉此加強雙方溝通聯繫,傾聽寶貴建議,以做為提升未來調處品質與服務效能之重要依據。本屆委員聘期自114年7月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