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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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詐騙集團藉不同手段,使登記名義人產權蒙受重大損失,而土地登記涉及詐騙類型中,尤其以私人抵押權設定、連件預告登記或信託登記最為常見。為免於產權遭受侵害,除建議應各登記名義人及早向本所櫃檯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亦得於申辦土地登記時併案申請),於遭不法人士申請登記時予以阻截。倘申請人確實有資金需求,亦宜優先向金融機構(如銀行、農會等)諮詢,得否藉由新設定、提高擔保上限等方式融資。如有實不得已之緣由,僅得向民間融資業貸款,亦應細讀雙方約定契約書內容,逐句解讀並認知利害關係,以保障個人權益。
另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申請登記時,登記義務人應親自到場,提出 國民身分證正本,當場於申請書或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內簽名,並由登記機關指定人員核符後同時簽證。」登記義務人於前述申請私人或民間放貸業之抵押權設定、預告登記(或信託登記),如有其他因素未能會同親自到場,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檢附印鑑證明,宜就欲辦理之登記原因,就印鑑證明申請事由予以限制,免遭有心人士竊以他用。另本所建議宜以本人親自到場,依規定由審核人員核對當事人確有申請該登記之真意,並同時進行關懷提問,以利當事人更知悉所欲登記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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