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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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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自113年11月30日起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未掛牌上路將取締開罰。
  • 發布單位:
    第三課
  • 發布日期:
    113/11/27 
  • 聯 絡 人:
    劉小姐 
  • 聯絡電話:
    04-8882034#309 
113年11月30日起電動二輪車未掛牌上路將取締開罰 為防範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造成交通意外事件,交通部自113年11月30日起,將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乘電動二輪車上路應依規定投保、掛牌,且年齡需滿14歲以上才可騎乘。依照公布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規定登記、領用、懸掛牌照;交通局提醒,還沒掛牌上路的民眾,將依同條例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車子當場移置保管,並禁止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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