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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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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大陸人士如何取得我國之不動產呢?
  • 發布單位:
    第一課
  • 發布日期:
    113/06/07 
  • 聯 絡 人:
    郭先生 
  • 聯絡電話:
    04-8882034#103 
大陸人士取得方式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即陸資公司),經許可後,始可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並以「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作為審核之依據。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之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移轉或辦理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移轉之預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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