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轉知數位櫃臺系統申請「非全程網路」登記案件,申請人無法併同電子簽章,得採行電子及紙本登記申請書混合檢附之簡化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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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第三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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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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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
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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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4-8882034#111
有關內政部開放數位櫃臺系統申請「非全程網路」登記案件,申請人無法併同電子簽章,得採行電子及紙本登記申請書混合檢附之簡化作法,紙本登記申請書得採下列形式擇一檢附:
1、列印申辦系統所產製該案件經代理人(複代理人)電子簽章且線上送出之網路申辦用登記申請書,申請人逕於適當欄(如簽章欄、應簽註切結處等)蓋印。
2、完整填載之臨櫃申辦用登記申請書,且申請人及代理人(複代理人)已於適當欄(如簽章欄、應簽註切結處等)蓋印,並於備註欄註明「網路申辦流水號」。
3、完整填載之臨櫃申辦用登記申請書,且申請人及代理人(複代理人)已於適當欄(如簽章欄、應簽註切結處等)蓋印,一併列印網路申辦用登記申請書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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