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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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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轉知有償撥用登記前後所有權人相同,無需繳納登記費。
  • 發布單位:
    第一課
  • 發布日期:
    112/05/03 
  • 聯 絡 人:
    許小姐 
  • 聯絡電話:
    04-8882034#111 
查內政部112年4月13日台內地字第1120261964號函說明四所示:「綜上,各級政府於囑託辦理公地撥用時,不論有償撥用或無償撥用,倘其所有權或他項權利之權屬於登記前後未發生變動,則非屬土地法第76條規定土地權利變更登記之情形,無需繳納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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