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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上月三讀通過,本次修法主要目的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修法的五大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虛偽假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將限制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五、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其中裁罰最重者為炒作房市行為,經查核屬實將按交易戶數處新台幣100萬至5,000萬罰鍰。
本所詹長容主任表示,近年來因經濟成長,促使房市購屋需求及交易熱絡,經統計北斗地政成屋及預售屋買賣交易量,在過去3年皆有逐年增加趨勢,期待「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能健全房市,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保障購屋權益。
內政部強調住宅是用來居住,而非投資炒作的商品,部分投資客或業者藉由預售屋換約或營造熱銷搶購等手法,炒作哄抬房價。本次修法重罰炒作行為規定,將於總統公布修正後生效施行外,其餘規定將俟完成子法擬定後,再另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