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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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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提醒租屋務必使用新版契約,以保障租賃權益
  • 發布單位:
    第三課
  • 發布日期:
    111/06/17 
  • 聯 絡 人:
    莊小姐 
  • 聯絡電話:
    04-8882034#304 
內政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 為提供租賃雙方更周全的保障,提醒民眾於租屋簽約時務必選用內政部公告的109年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內容有明確規範電費計收方式、租賃雙方修繕責任及租賃期間不得調漲租金等事項,可降低租賃爭議及糾紛。 
新舊版住宅租賃契約的權益保障差異相當大,新版契約將常見的租屋糾紛問題納入規範,如明定房東向房客收取的電費額度,應區分為夏月(6月至9月)及非夏月,所收取的費額不能超過台電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房客如因疾病、意外而有長期療養的需要,經醫療機構出具6個月以上診斷證明者,可主張提前終止租約。此外,也規範房東於租賃期間不得限制房客遷入戶籍、申報租賃費用支出及負擔出租人應負擔之稅賦;房客部分,則不得擅自變更作非住宅使用、妥善保管使用租賃住宅...等,以平衡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提升住宅租賃雙方權益的保障。 
北斗地政詹長容主任表示,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將常見的租屋糾紛問題納入規範,可保障租賃雙方權益、降低爭議,民眾可善用內政部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提供租賃雙方更全面性的保障。 
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可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網站公告之通路門市及印製商(網址: https://cpc.ey.gov.tw/Page/6C059838CA9744A8/5e016ff2-7b44-4fb4-a386-9f5037c60f0d)購買,或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條例專區」(網址: 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89)下載電子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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