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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北斗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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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如何申請住址隱匿,可以跨所、縣(市)申請嗎?另需準備之文件為何?
  • 發布單位:
    第一課
  • 發布日期:
    111/04/13 
  • 聯 絡 人:
    蕭先生 
  • 聯絡電話:
    04-8882034#101 
登記名義人請求隱匿部分住址資料,應檢附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有照片之證件),並備妥地段、地建號等相關資料(如無亦可臨櫃直接查詢或網路查詢),向登記機關申請,申請方式有三: 
(一)臨櫃申請:臨櫃人員(含地政便民工作站)受理本所、跨所之申請,並登錄相關資料,完成住址隱匿作業。為保障個人隱私並簡化作業程序,便利民眾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登記案件時(隨案申請)得一併申請隱匿或解除隱匿或解除隱匿部分住址資料,自106年10月20日起適用修正後臨櫃申辦申請書格式。 
1、本人申請:攜帶身分證、印章,並當場簽名即可。 
2、委託代理人申請:請攜帶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委託人身分証影本及印章,可事先填妥委託書(格式不拘),由委託人簽名或臨櫃填寫申請書之委任關係,並當場以委託人印章用印。 
(二)可以跨縣市辦理。採臨櫃申請方式,申請方式同(一),惟經櫃檯人員核對身分後,由地所人員將住址隱匿申請書相關資料經由跨域代收系統傳送至轄區地所辦理。 
(三)網路申請:憑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https://dc.land.moi.gov.tw/)直接向資料管轄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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