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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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COVID-19疫情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日(6/7)宣布全國三級警戒再延長到110年6月28日,各地區同步加嚴、加大限制措施,以防範大規模傳播。
鑒於民眾申辦不動產登記時,依土地法第73條等相關規定,不動產權利變更應於一定期間內辦理登記,否則將依法計收罰鍰。例如,以買賣為例,應於契約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逾期申請者,每逾1個月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0倍。
在此,北斗地政事務所主任詹長容表示,為避免此期間民眾因申辦土地登記案件至洽公場所群聚導致疫情擴散,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含本所等8個地政事務所)受理土地登記案件,於計算登記費罰鍰時,第3級以上警戒之期間得從寬認定為不能歸責於申請人之期間(土地登記規則第50條),若無急迫性之案件,建議於疫情舒緩後再行辦理。
同時請多加利用「內政部地政司地政線上申辦系統」或「跨縣市代收代寄服務」,減少外出與跨域移動,共同防堵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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