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首頁 > 業務專區 > 實價登錄專區

實價登錄專區

交易日期若填寫私契日期,可能影響報稅及避免登記罰緩議定公契日期之需,可否仍依公契日期填寫?
交易日期本應填寫成交案件簽訂契約(私契)之日期,惟為避免當事人對現行報稅等作業產生影響,業已於申報書填寫說明註明亦得依登記(簿)謄本所載之原因發生日期填載。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回上一頁

點閱人次:51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11/22  瀏覽人數:243869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