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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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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專區

請問未向地政單位申報實價資訊,可否於買賣案件送件時一併申報?
內政部於105年7月1日起新增「預申報作業」方式,可於買賣登記案件送件前先至「內政部地政線上申辦系統-不動產實價登錄」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申報,列印「預申報」申報書,於買賣登記申請書備註欄備註申報書序號,將預申報申報書後連同買賣登記案件至地所送件,登記完成後至內政部網站確認是否申報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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