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首頁 > 業務專區 > 地籍圖重測專區

地籍圖重測專區

地籍圖重測根據那些法令?
土地法第46條之1規定:「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是故實施地籍圖重測係依據上開法令及同法第46條之2、之3暨內政部訂頒之「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規定辦理。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回上一頁

點閱人次:57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12/04  瀏覽人數:249443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