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首頁 > 業務專區 > 地籍圖重測專區

地籍圖重測專區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的重測結果,應經過那些程序才算確定?
依照土地法和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必須將重測後之地籍公告圖、地籍調查表及有關清冊等以公開展覽方式,在當地地政事務所(或適當場所)公告30天,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如有疑問或其他問題,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地籍調查時未到場指界或設立界標者除外)。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於公告期滿即屬確定,依法逕行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通知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換領權利書狀。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回上一頁

點閱人次:56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12/04  瀏覽人數:249432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