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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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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圖重測專區

共有土地如何指界?
共有土地之界址,得由部分共有人到場指界;到場指界之共有人未能共同認定而發生指界不一致者,應由到場之共有人自行協議後於七日內認定之。其未能於期限內協議者,依土地法第46條之2第1項各款之規定逕行施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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