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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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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多加利用線上聲明及各項當事人免親自到場措施
一、邇來發生有心人士誤導所有權人申辦印鑑證明,詐騙移轉登記予第三人牟利,有鑑於申請土地登記原則應由登記義務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0條親自到場核對身分,倘未能到場,並得依同規則第41條規定採用線上聲明登錄等替代措施。
二、如登記義務人未能親自到場,可採用線上聲明及各項得免當事人親自到場措施,減少民眾先至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再辦理地政業務之往返奔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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