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公示送達繳款義務人謝彥宸君土地登記罰鍰裁處書1份
•主旨:公示送達繳款義務人謝彥宸君土地登記罰鍰裁處書1份。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繳款義務人謝彥宸君因應受送達人未受領且現住居民不允許黏貼送達通知書,致不能辦理寄存送達,且因遷移致旨揭文書無法送達,依法辦理公示送達,並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
二、公示送達期間,請納稅義務人儘速至本所登記課4號櫃檯洽領,並依規定繳納,逾期未繳納即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點閱人次:45
回上一頁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11/15  瀏覽人數:243326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