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2年10月1日起,申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民眾得提供遺產稅或贈與稅證明書案號,簡化檢附之文件
相關內容如下:
實行日期:自112年10月1日起(112年4月至9月為試辦期)
免附紙本時機: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並經國稅局核發相關證明書後,申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
適用證明書類型:僅繳清、免稅或不計入
免附紙本方式:提供遺產稅或贈與稅證明書案號(如:登記申請書備註欄填明)
審查作業流程:如附件作業流程圖。
詳請參閱附件。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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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移轉一站式之登記機關審查遺產稅作業流程圖(自112.10.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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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移轉一站式之登記機關審查贈與稅作業流程圖(自112.10.1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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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2.08.22台內地字第112026534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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