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112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列冊管理
主旨:為本所辦理112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列冊管理事宜,
因被繼承人紀洪血、張清瑟之繼承人送達處所不明無法送達
,爰依法公示送達。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
二、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第5點規
定。
公告事項:
一、公告日期:20日(自本公告文張貼日起)
二、旨揭所載受通知人(繼承人)應於公告期內檢附有不可歸責
當事人事由證明文件向登記機關提出,未提出者將予以列冊
管理。
三、公告內容詳如公示送達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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