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得免附紙本遺產稅及贈與稅相關證明書之措施,自112年4月1日至9月30日試辦6個月
依據:內政部112年3月9日台內地字第1120261346號函
說明: 為持續推動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試辦作業係民眾或其代理人申辦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受理登記機關得依其提供之繳清、免稅或不計入遺產或贈與總額等證明書之案號,透過「不動產移轉網實整合服務查欠系統」及「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web版」相關功能線上查驗該證明書節本(限不動產部分),以簡化應附紙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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