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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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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都市土地可供建築使用之各種用地,有關建蔽率及容積率之規定為何?

(1)、甲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2)、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六十,容積率百分之二百四十。
(3)、丙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四十,容積率百分之一百二十。
(4)、丁種建築用地:建蔽率百分之七十,容積率百分之三百。

※非都市土地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上列規定,但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酌予調降,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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