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容許使用?如何得知各種使用地可供容許使用之項目?非都市土地依其容許使用項目使用者,是否仍應申請同意容許使用?
(1)、所謂容許使用,即指各種使用地可供容許使用項目使用;如甲種建築用地可供「住宅」、「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等15項使用;又農牧用地可供「農作使用(包括牧草)」、「農舍(工業區、河川區除外;特定農業區、森林區不得興建集村農舍)」、「農作產銷設施(工業區、河川區除外)」等22項使用。
(2)、如欲得知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之詳情,可參閱「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或逕洽詢彰化縣政府(地政處)或轄區鄉鎮市公所。
(3)、非都市土地依其容許使用項目使用,如涉及建築行為或變更地形、地貌者,在其使用之前仍應向彰化縣政府或轄區鄉鎮市公所申請容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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