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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 誰說只有兒子才能繼承?

  • 發布單位:
    第三課
  • 發布日期:
    115/10/15 
  • 聯 絡 人:
    吳小姐 
  • 聯絡電話:
    048813119#204 
「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在法律上完全不成立!👩‍⚖️ 
依民法規定,繼承權不因性別、婚姻狀況而有差異,兒子、女兒都依法享有平等的繼承權,也一樣負有扶養父母的義務。 
⏰ 繼承登記要把握期限! 
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逾期每逾 1 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 1 倍罰鍰,最高 20 倍。 
📍 辦理流程 
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 稅捐機關查欠稅費 ➡️ 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 
💡 遺產還沒分好怎麼辦? 
不用等!可先由部分繼承人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待全體同意後,再登記為「分別共有」。 
繼承要登記,權益才安心! 
財產繼承不分性別,男女權利同樣重要 ✨ 
🔎 完整指引請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land.moi.gov.tw)→「視覺專區」→「地政懶人包」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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