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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溪湖地政提醒納稅義務人應如期繳納外,也籲請從11月1日起申請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申請人應於增值稅證明書或遺產稅單查欠至11月或114年度無欠繳,如未查欠至11月或已完成113年度無欠繳地價稅者,僅須檢附114年度地價稅繳納證明憑辦即可。
溪湖地政事務所黃麗卿主任表示,依土地稅法第51條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或設定典權。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常有民眾因未辦理當期地價稅查欠手續而需來回奔波補正造成不便,在此特別提醒,若土地增值稅繳款書註記114年開徵之地價稅尚未繳納,申請人可利用下圖所示多元繳納管道繳稅,再持憑已完納之114年地價稅繳款書辦理登記,免再向地方稅務局辦理查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