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蓓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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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電費新制來囉~
**113年7月15日起簽約適用**
1.選擇以用電度數計算應依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2.選擇非以用電度數計算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電費總額」
3.公共電費如未向台電申辦分攤計入則不可額外收取
4.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
5.房客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
租屋簽約用內政部定型化契約,可保障租賃雙方權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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