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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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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署未標售前,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財產權益
  • 發布單位:
    第三課
  • 發布日期:
    112/09/01 
  • 聯 絡 人:
    謝孟汝 
  • 聯絡電話:
    048813119#209 
速辦繼承登記確保自身權益宣傳廣告 溪湖地政事務所97年度未辦繼承列冊管理期間屆滿15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共計115筆,將依規定檢附列冊管理單及相關資料移請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提醒繼承人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切莫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本所何雪霞主任表示,對於移送標售之土地與建物,地政事務所會在土地登記簿上註記移請國有財產署標售,但是繼承人在標售前仍隨時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一旦經國有財產署標售後,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除繼承人、合法使用人或其他共有人就其使用範圍依序有優先購買權。但優先購買權人未於決標後三十日內表示優先購買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標售價款。逾十年仍未申請提領該價款者,價款將歸屬國庫。 
若民眾對於辦理繼承登記手續有疑問,歡迎至本所洽服務檯諮詢或電洽(04)8813119轉124,將有專人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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