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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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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10月1日起,申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民眾得提供遺產稅或贈與稅證明書案號,簡化檢附之文件
  • 發布單位:
    第一課
  • 發布日期:
    112/08/29 
  • 聯 絡 人:
    陳筱屏 
  • 聯絡電話:
    048813119#121 
內政部為持續推動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並提升為民服務效能,自112年10月1日起,申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民眾得提供遺產稅或贈與稅證明書案號,由地政事務所透過系統查驗,以簡化其應附之紙本文件。 
 
相關內容如下: 
實行日期:自112年10月1日起(112年4月至9月為試辦期) 
免附紙本時機: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並經國稅局核發相關證明書後,申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 
適用證明書類型:僅繳清、免稅或不計入 
免附紙本方式:提供遺產稅或贈與稅證明書案號(如:登記申請書備註欄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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