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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湖地政事務所為活化利用檔案存放空間、落實定期辦理檔案清理作業,逾保存年限之檔案經層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審核同意後,於4月12日依規定完成辦理本年度檔案銷毀作業,其中包括民國96年土地及建物權利變更登記申請書、建築改良物第一次登記申請書及民國106年地籍謄本及相關資料申請書。
該所每年皆依彰化縣各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庫管理要點第28條規定辦理檔案銷毀作業,在政風人員全程監控下進行各項銷毀檔案之清點、核對,並運載至二林鎮榮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將銷毀檔案全部倒入溶漕中,確定檔案已溶為紙漿為止。
溪湖地政事務所何雪霞主任表示,該所定期依檔案管理相關法令辦理逾保存年限檔案資料銷毀工作,不僅能活化地籍資料庫空間利用,亦能提高檔案資料應用及行政效能。銷毀檔案之證明文件皆與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為杜絕個資外流,同仁全程秉持嚴謹慎重之態度,確實依據檔案管理局之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為不動產交易資料之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