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孟汝
聯絡電話:
048813119#209
溪湖地政事務所112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計土地478筆,建物9筆,將自112年4月1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公告3個月。
依土地法等相關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後遺有不動產者,繼承人應儘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於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申辦繼承登記。逾期申請者,每逾1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1倍之罰鍰,最高罰20倍,倘若繼承人無法會同申請,得由部分繼承人提出申請先行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以免逾期受罰。逾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逾期仍未申請者,予以列冊管理15年,期滿將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請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免權益受損。
溪湖地政何雪霞主任特別提醒,除了日據時期家產繼承外,民法規定,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無論男女均有繼承權。若民眾對辦理繼承登記手續有疑問,歡迎電洽(04)8813119轉122或到所洽詢法令諮詢櫃台,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