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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溪湖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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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三讀 重點解析!
  • 發布單位:
    第三課
  • 發布日期:
    112/01/11 
  • 聯 絡 人:
    謝孟汝 
  • 聯絡電話:
    048813119#209 
活動說明 「實價登錄制度」,乃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之重大政策,具有促進不動產市場更為透明、健全及防杜預售屋哄抬炒作之重大公共利益,這次修法主要目的是為打擊炒房,健全房市交易秩序,但不會影響市場正常交易,有助於引導市場回歸穩健發展,保障國人購屋權益與居住正義。 
溪湖地政事務所為協助民眾快速了解本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修了哪些法?彙整這次修法五大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溪湖地政事務所何雪霞主任表示,除上述重點外,這次修法也配合修正地方政府地價評議委員會組成成員,除刪除地方民意代表及其他公正人士外,並明定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的委員比例不得少於1/2,以強化該委員會的專業功能。另外關於本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後何時上路,考量三讀通過內政部仍須制訂相關子法,因此實施日期將於總統公布修正後生效施行外,其餘規定將待完成子法擬定後,再另依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實施。 
最後,若對不動產交易實價登錄申辦業務或操作產生任何疑義,歡迎於上班時間電洽04-8813119分機209,該所將由專人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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