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內政部111年5月2日以台內地字第1110262091號函公告,自111年7月1日起,民眾完成網路申報地方稅作業後,申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得免附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完稅資料之紙本文件,讓不動產移轉更加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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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第三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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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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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
謝孟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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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48813119#209
為推動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內政部111年5月2日以台內地字第1110262091號函公告,自111年7月1日起,民眾完成網路申報地方稅作業後,申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案件,得免附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完稅資料之紙本文件,讓不動產移轉更加便利!
民眾或其代理人於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後,申請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受理登記機關得依其提供之財稅收件編號,透過「不動產移轉網實整合服務查欠系統」及「土地登記複丈地價地用電腦作業系統web版」相關功能查驗稅務機關核定之土地增值稅、契稅、地價稅、房屋稅之繳款書(或免稅、不課徵證明書)、查無欠稅職名章、稅款繳納狀態等資料。
另外受理登記機關審查上開稅目之繳納狀態,得以系統介接資料內容替代紙本收款章。倘繳納狀態之資料未能及時接收,受理登記機關仍得本職權依行政程序法第19條或依各地政機關所訂之聯繫規範向所轄稅務機關查證。因此,為讓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更完備,自111年7月1日起得免附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完稅資料之紙本,簡化申辦登記之應附文件。
為降低系統介接應納稅款銷帳之時間差,溪湖地政何雪霞主任呼籲民眾盡量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連接Paytax網路繳稅之方式(https://paytax.nat.gov.tw/),讓案件申辦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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