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孟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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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平均地權條例第15條規定於明(111)年1月1日全國將公告地價,目的作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政府再依其申報之地價作為課徵地價稅之依據。
溪湖地政事務所何雪霞主任表示,明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土地所有權人自公告地價之次日起30日內,即111年1月2日至1月31日止得參考公告地價,增減20%以內申報地價,申報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得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如未申報地價者,則按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若土地所有人如欲以公告地價80%為申報地價者,可免辦理申報地價。
溪湖地政事務所為加強便民服務,提供申報人可透過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https://dc.land.moi.gov.tw)之功能連結「數位櫃臺-登錄系統」服務項目後,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即可辦理網路申報地價,亦另提供臨櫃、傳真及郵寄等3種申報地價方式,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可擇一方式辦理申報地價,若申報地價時產生任何疑義,歡迎於上班時間至該所詢問,或電洽04-8813119分機207,由專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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