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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國籍Edwin Hu(胡OO)先生,與母親一同至溪湖地政辦理其父親所遺財產之繼承登記。胡先生自小在美國出生長大,未曾於台灣設籍,完全不會說中文,亦不識中文字。身為執業律師,當事人對法律文件之正確性及合法性要求高,因此會希望地政同仁逐一向其解釋各項表單之用途、填寫內容及此次繼承登記案件之適用法規。
該所登記課賴代理課長及初審郭小姐綜整土地法第17條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與外國人之土地及第19條外人租購土地用途限制之規定,列出英譯版法規,並就其案例之法規適用情形予以解說。專業地政用語經由辦事員陳小姐翻譯過後,以英語與胡先生溝通交流,並以電子郵件記述補充。胡先生事後回信,表達對該所的感謝,並採納該所之建議方向辦理繼承登記。
本所何雪霞主任表示,此次為該所第一次以英語向外籍人士解釋地政法令及核對身分,登記課同仁克服英語初登場之緊張,充分展現地政人員之專業及服務友善。無論是中文、台語或英文,溪湖地政同仁都竭誠提供服務,歡迎民眾蒞所感受該所之親切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