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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95年度未辦繼承列冊管理期間屆滿15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計土地142筆、建物1棟,將依規定檢附列冊管理單及相關資料移請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提醒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切莫讓自身權益睡著了!
本所何雪霞主任表示,對於移送標售之土地,地政事務所在土地登記簿上將會標示移國有財產署標售的註記,但是繼承人在標售前仍隨時可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登記;如果經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後,除繼承人主張優先購買權外,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標售所得之價款應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標售價款,逾10年仍未領取,該價款將歸屬國庫。若民眾對辦理繼承登記手續有疑問,歡迎到所洽詢法令諮詢櫃台或電洽(04)8813119轉123,將有專人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