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孟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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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為辦理110年度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業務,於110年4月1日起至110年6月30日止辦理公告,並寄發通知書請繼承人速辦繼承登記。為保障民眾權益,110年4月23日針對第一次通知退回者寄出第二次通知書,共計28封。
本所何雪霞主任表示,對於未辦繼承登記第一次通知退回者,為維護繼承人權益,再次利用戶役政系統查詢其他繼承人進行二次通知作業,讓繼承人的權益多一層保障。民眾在收到通知書時,應儘速辦理繼承登記,公告期滿仍未申請者,將予以列冊管理,在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及標售前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請未辦繼承登記之繼承人依限申辦繼承登記,若民眾對辦理繼承登記手續有疑問,歡迎電洽(04)8813119轉123或到所洽詢法令諮詢櫃台,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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