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內容區 網站導覽 回首頁

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

大 中 小
 
首頁 > 業務專區 > 地籍清理專區

地籍清理專區

清查地籍後之公告於公告期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如發現有遺漏或錯誤之情事發生,該如何處理?
依地籍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6條第1項及第2項前段規定,土地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或相關機關,發現公告事項有清查遺漏或錯誤時,應於公告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查明。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查明屬清查遺漏者,應就遺漏之土地補行公告90日;屬清查錯誤者,應就更正之土地重新公告90日。
本所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網站文件皆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 免費開源軟體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
回上一頁

點閱人次:59
本網站最後一次更新日期:113/11/22  瀏覽人數:399565 ( 建議最佳解析度為1024*768或以上 )
通過AA優先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另開新視窗) 我的E政府(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