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申請案件
通信申請案件 | 受理種類 | 配合事項 |
登記案件 | - 住址變更登記。
- 更名登記【限戶籍資料記載姓名變更者】。
- 門牌整編登記。
- 更正登記【限戶籍資料記載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門牌及住址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
- 抵押權全部塗銷登記【限金融機構函送者】。
- 書狀換給登記。
| - 填具登記申請書、清冊及相關證明文件。
- 備妥雙掛號回郵及所需繳納之書狀工本費匯票。
- 信封正面左上角書明「通信申請案件」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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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謄本 | - 第二類登記謄本。
- 地籍圖謄本。
- 建物測量成果圖謄本。
- 第二類地價謄本。
- 第二類地價冊謄本。
| - 填具謄本申請書(應註明聯絡電話)。
- 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並切結「本影本與正本相符」(要蓋章)。
- 備妥雙掛號回郵及謄本規費。
- 於信封正面左上角註明「通信申請案件」。
- 若規費不足,應於地政事務所通知後三日內補足,未依法補足者,視為放棄申請不予受理,原寄規費併予檢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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