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洽公民眾走動式業務諮詢
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走動式管理計畫 108年12 月10 日核定
一、計畫依據 :
本所108年11月第4次主管週報主任指示事項。
二、計畫目標:
為有效促使本所同仁隨時注意為民服務態度及加強櫃檯(含服務檯)禮儀,有效兼顧「服務貼心」與「有感安心」的服務精神,以精進為民服務品質,確保民眾洽公滿意度,塑造機關專業、便民、高效率的服務形象,提供更有感服務。
三、走動式督促小組成員:
(一)督促小組由本所秘書及各課課長共同組成,主任兼任召集人。
(二)督促小組得視櫃檯為民服務工作情形再予以分工,成立專責小組,專責小組成員及工作職責另行簽報主任核備,專責小組辦理方式及工作重點準用本計畫第四、五點規定。
四、管理方式:
(一)督促管理時間:
日期/督促人員:星期一/一課課長
日期/督促人員:星期二/二課課長
日期/督促人員:星期三/三課課長
日期/督促人員:星期四/四課課長
日期/督促人員:星期五/祕書
(二)督促管理工作:
1、櫃檯(含服務檯)為民服務態度實地查核:
由本所秘書及各課課長輪流每日不定時至一樓服務櫃檯實地考核服務態度及應對進退情形並做成紀錄。
2、持續維護為民服務範圍環境整潔:
由本所秘書及各課課長輪流每日不定時至為民服務範圍(前棟1樓大廳、後棟1樓大廳)巡查環境整潔並做成紀錄。
3、提供洽公民眾業務諮詢:
由本所秘書及各課課長輪流每日不定時至為民服務範圍,加強為民服務品質,採走動式探問洽辦業務民眾反映服務情形並做成紀錄。
五、實行時間:
本計畫自108年12月10日起生效實施,並得視需要隨時修正或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