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登記程序暨法令現場預約諮詢服務作業要點
108年4月16日員地一字第1080002677號訂定
第一點 (目的)
為增加登記程序之流暢性,有效解決登記相關法令疑惑,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第二點 (申請對象及限制)
以一般民眾、開業地政士及其助理員(以下稱申請人)為申請人,並應以本所得受理登記案件之相關程序及法令諮詢為限。
第三點 (諮詢服務人員組成)
為辦理登記程序暨法令現場預約諮詢服務(以下稱本服務),應組成登記程序暨法令現場諮詢小組(以下稱諮詢小組),其成員由本所初審人員組成,依輪值表依序輪值,如遇請假者由其職務代理人代理之。
第四點 (申請方式)
本服務應採預約方式,於預定諮詢日一天前填具登記程序暨法令現場預約諮詢服務申請表(如附件一),向本所臨櫃(簡易案件櫃台、發狀櫃台)、電話(04-8320310轉分機808、807)、傳真(04-8364754)或郵寄(彰化縣員林市大同路一段318號,員林地政事務所收)等方式申請。
以電話方式申請者,受理人員應作成電話紀錄。
第五點 (受理成案)
諮詢小組應以電話聯繫申請人排定之諮詢日期及時間,經核准後使得受理,如遇停班日由諮詢小組另行通知申請人擇期預約。
第六點 (服務時段)
本服務時段為本所辦公日之上午10時起至11時止(得依案情需要調整),每次諮詢時間以20分鐘為原則,每日受理案件上限以3件為原則。
第七點 (修正)
本要點得視業務狀況調整修正之。
第八點 (實施)
本要點奉核後於自民國108年7月1日實施,修正時另訂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