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員林地政事務所登記案件預收服務作業要點
第1點 (目的)
為縮短登記案件收件前之等待時間,提升為民服務效率,擬制定本要點。
第2點 (服務對象)
以本所轄內開業之地政士(含助理員)為原則,例外如轄外開業之地政士及民眾有需求亦可申請。
第3點 (申請方式)
地政士或民眾欲申請此項服務,應事先填具登記案件預收服務申請書(如附件一),向本所一樓8、9、10號櫃檯申請,俟許可後始可受理。
第4點 (申請流程)
1、申請人到所填具登記案件現場預收申請單(如附件二,以下簡稱申請單),免抽號碼牌。
2、向本所8、9、10號櫃檯申請並核對身分,核對無誤後加蓋核訖身分章戳,並取預收流水編號,一件一號,填寫於申請單,同時於土地登記申請書左上角一併填寫流水編號。
3、申請人應預繳登記規費,預繳金額應與受理人員確認並填列於申請單,於領件時多退少補及一併領回收據。
4、申請單採一式兩聯,第一聯由本所留存,黏貼於登記案件申請書,第二聯由申請人留存。
5、本所預收後按序移交收件人員正式收件(預收單應核章並點收金額),按一般登記流程辦理。
6、收件人員接收預收案件後,有空檔即行收件,不可延誤。
第5點 (修正)
本要點得視業務狀況隨時修正。
第6點 (實施)
本要點奉核後於自民國106年5月1日實施,修正時另訂實施日期。